2021年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公务用车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2021年公务用车维修项目。采购人: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整。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2021年公务用车维修项目,具体维修内容包括:小型救护车、小型专用客车(救护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救护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专项作业车、大型普通客车、货车等。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无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无特定资格要求。
四、获取采购文件
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投标人,请按以下要求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2. 获取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所需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5. 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6月07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开标时间:2021年6月07日09:30(北京时间); 3.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
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