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类别:国内投标
1.投标条件
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已由/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投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该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区食堂管理服务采购。详见咨询文件。
2.2招标范围: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区食堂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东院区(详见咨询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企业上一年度(2020年)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2)2020年1月至今至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会。
3.1.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或严重违法行为名单”记录名单;除非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政府采购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咨询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2其他说明:取得文件需提交的材料:(1)供应商为企业(含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当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在注册时提供);(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证明复印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在注册时提供);(4)企业上一年度(2020年)的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不满一年, 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财务报表(公章)】(5)自2020年1月起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待遇不少于3个月的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税】(以上信息应登记核实原件,供应商提供复印件一套公章 (按上述顺序装订)。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报名。
联系人: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