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3-05-09 2420
核心提示:(十三)负责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各部门员工安全培训实施情况。(十七)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各单位员工安全培训的实施情况。。



目录

第一章,总则1-2

第二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立

第三章。公司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4-5

第四章。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6-10

第五章生产部各车间领导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基础建设,有效防止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明确公司各级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安全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管经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各条线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要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网络,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级各类人员不得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并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和拒绝违章指挥。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在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并迅速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处理。

第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事故时,各级、各部门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同时保护好现场;事故发生后,必须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真实情况;事故原因查明,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六条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各部门负责人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比各项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和评比与之相关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八条处理事故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接受教育;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立

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团队成员: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财务部、市场采购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管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

(二)贯彻执行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

(三)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清洁生产。

(四)定期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措施和计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责任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复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企业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对事故、重大环境事故、职业事故和应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公司各部门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讨论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协助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六)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及应急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组织其他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公司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

(二)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负责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四)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

(五)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六)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负责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分管安全的副总裁的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奖惩。

(八)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九)组织制定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十)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做出承诺,制定、批准和发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十一)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组织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准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与总经理有同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做出承诺,制定、批准和发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三)支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劳动保护监察和安全生产活动。第13条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协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日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重伤、死亡事故的抢救工作;主持公司内部重伤、死亡、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结案工作;责成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起草和审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计划、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涉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文件,并督促实施。

(七)督促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指导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审查和决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重大奖惩。

(九)监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措施的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十二)督促开展“三同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土建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三)督促危险废物遵守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第十四条其他部门(综合办公室、后勤、财务、市场与采购、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规行为。

(三)生产部长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指导生产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



第四章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政府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要求,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提议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应措施。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五)负责组织各项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向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事故,将向责任单位下达停产通知书,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或使用;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时停产停业。

(六)负责公司级危险源的备案,监督指导公司级危险源所在企业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七)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各单位做好厂内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事故、事件的汇总统计,并建立档案。负责各单位的工伤申报。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工伤申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工伤员工复工、退休、辞职事宜。

(八)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日常运作;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效果。督促各单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九)组织检查并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三违”情况。

(10)负责督促各部门对相关方的安全进行管理,并对管理状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各用工部门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1)负责公司各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维护、更换和抽查。

(十二)负责组织应急维稳工作;负责防范邪教组织;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十三)负责公司各类标牌、安全标志、安全环保宣传标语的制作和管理。

(十四)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生产总结、评估和鉴定。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

(十五)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负责协调和接待各环保部门的业务联系。

(十六)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并备案。

(十七)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各单位员工安全培训的实施情况。督促各单位新员工接受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班组长培训、转岗及“四创”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培训。

(十八)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和复审,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十九)负责督促各部门管理设备安全,指导各单位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逐步修订完善。督促各单位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监督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制定和完善变电室管理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十)负责各类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参与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发布奖惩通知,执行奖惩决定。

(二十二)协调公司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业务。

第十六条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及时组织传达、落实和转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和资料。

(二)将安全绩效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发生公司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

(3)负责员工招聘及新员工个人信息简历登记,与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4)在审查员工的岗位要求时,必须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将安全绩效纳入干部晋升和奖励的重要内容;安全操作被列为员工定级升级的重要内容。

(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方承担的责任和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为被派遣员工妥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监督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公司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将职业健康数据备案。

(六)指导和督促各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七)负责安全专业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规定,保质保量保证安全生产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分布和人才储备。

(8)严格控制加班,保障员工法定休息时间和休假权利。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定期检查各单位劳动力分配情况,对不符合岗位的员工向员工监督部进行调整。

(9)集中管理职业健康档案,妥善保管档案和资料,确保职业健康档案随员工一起转移(包括岗位和部门转移)。

(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用工协议时,应当明确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和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事项,以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如实告知有关安全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执行。做好岗前和岗后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物流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监督公司食品采购的质量安全,并定期检查。

(二)负责公司车队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车辆年检、驾驶员年检、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做好驾驶任务的审批工作。

(3)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总台帐的建立和维护;负责特检所、技术监督局等特种设备归口管理单位的联络工作;组织公司特种设备的首次注册和定期年审。

(4)负责公司厂区门卫的管理。车辆和访客的登记。

(五)负责地磅安全称重计费记录,过往车辆的安全引导和重量逃逸检查。

(六)负责厂内房屋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证生产的持续进行。

第十八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费用纳入预算,并监督合理使用。

(二)建立健全专项安全生产财务科目,配合安全生产预算,做好统计使用工作。监督各部门做好成本管理工作。

(3)负责与人事招聘的整合,结合综合办公室劳动用工管理,为符合定员标准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第十九条生产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安全环保人员所提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工作,对监督人员查出的隐患,认真按整改单按时整改。

(二)参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生产论证和重大技术可行性、安全生产技术方案的审查,减少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三)组织编制审查科研、生产和技术改造的长、短期计划时,将安全措施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工艺审查时,同时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生产论证和重大技术可行性、技术方案的安全生产审查。

(五)在申报科研投资项目时,同时启动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设计开发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设计开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定期对厂房和建筑物进行质量鉴定。

(八)负责督促电工组做好变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定期检查接地和防雷设施,认真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9)对电工、空压站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并会同安全环保部和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查。

(十)负责协调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工作。督促所有车间整改工作环境问题。

(十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节日和节假日设备电力系统维护和临时检修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十二)集中管理各种仪器、仪表和专用吊具。对各种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测量,并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督促各车间对各种吊索具进行定期探伤。

(13)负责督促各废物车间做好能源管理,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和处置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协调各类污染物的检测和报告。环境保护归口管理。

(十四)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项目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施工行为,告知施工单位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土建拆除、施工和维修过程中,应当采取预防性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施工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营销采购(原材料、配件、设备、五金、食品)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回收、报废等安全管理制度。

(2)采购的各种材料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验收入库。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取得质量保证资料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及时交付给用户。

(三)负责审查材料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供应商整改事故隐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配置标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存和发放;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的处理;组织实施防暑降温。

(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章生产部各车间领导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长、车间主任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单位、部门、科室、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落实部门安全责任,规范部门员工安全操作,对部门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编制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和设备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效控制环境因素和危害。

(3)负责组织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新员工的三级教育,转岗复工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对有禁忌症或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排。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5)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三违”现象,开展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帮助他人不被伤害的“四不伤害”活动。陪同领导和客户参观时,应提醒参观者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主持本部门的安全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研究部署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价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七)负责设备设施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逐步修订完善。通风、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治和环保设施将纳入正常设备管理范围。

(八)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安全装置和工具、夹具、起重机和模具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单位没有条件整改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10)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事故(或事故苗头、违纪违规)的责任班组或个人进行奖惩。

(十一)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组织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岗位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1)领导安全班组的生产工作,积极推进精益安监站建设,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及时传达和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作业指导书、规定、指示和决定。

(3)负责新班组人员和转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召开班前班后会,在布置和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和总结安全工作。

(四)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其实施。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制止违章作业。切实做到“四不伤害”。陪同领导和客户参观时,应提醒参观者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按规定检查和记录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点),定期检查班组使用的设备、设施、工装、用具、作业场所及周围环境,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班组不能解决的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做好记录,避免人身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负责班组现场管理、定点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七)及时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针对安全队伍的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带领班组搞好职业健康管理,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防护设施正确运行,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九)伤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职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协助部门和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对倒班工人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或参与制定本车间、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根据设备和技术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车间和岗位各类危险源的分析、辨识、检查和有效控制管理,组织安全检查,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计划,并负责及时上报、检查和落实。

(四)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

(五)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与考核,监督检查班组和岗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六)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设备改造和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以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和急救设备的管理,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建议。

(八)做好公司领导的安全工作,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9)按时参加公司定期安全会议,及时上传分发会议精神。

(十)组织本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监督参观和检查生产现场的领导和顾客按要求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更新职业健康档案。

(十三)负责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各部门员工安全培训实施情况。督促各部门新员工接受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班组长培训、岗位变动及“四创”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全员教育、复工教育等培训,并妥善保存培训记录。

(十四)负责公司各类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向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责任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将向责任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或使用;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时停产停业。

(十五)负责各类信息统计汇总上报。

(十六)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原始记录和安全工作台帐、档案。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a)协助和督促班组长做好安全班组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班组的安全教育,对新班组和转岗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岗位安全教育。

(2)检查并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三)检查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方法,对班组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奖惩建议。

(五)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协助事故调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六)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员工使用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保险装置等安全设施发生事故时,向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在整改措施完成之前,协助组长和部门领导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做好安全小组生产管理台帐和安全小组看板的记录。

第二十五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做到“四不伤害”,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进入生产现场,不操作机械设备。

(3)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服从岗位调整。

(4)做好作业前的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按照精益安监站的要求进行抽查,并填写抽查记录。在作业过程中,我经常检查自己作业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所作业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交班,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事故应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如实向班长和有关领导汇报,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和调查。

(6)加强本岗位的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服从领导指定的人的统一指挥。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建议。

(八)不违章,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当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九)老员工应向新员工传递、帮助和带去安全技术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师傅要对徒弟的安全负责。

(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吸烟,不得吸烟。

(十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行人安全。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中,同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应依照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参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环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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