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由省、市财政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不低于3%(省级2%、市级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年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亿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新设立(增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实际利用外资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设立制造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我省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具体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填写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汇总表,连同企业提交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进行独立审计, 并征求了发展改革、外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省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拟奖励项目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负责部门:外国投资管理科
负责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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