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作为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我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承诺如下:
一是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二、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认真落实。
三、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制度,不得肢解工程。按标准提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定期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资金。
四、不得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发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非法转包、非法肢解所承包的工程,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五、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特别是地下管线、高压电缆、燃气管道等资料。
六、对施工活动可能影响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变形监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组对某个以上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的安全可靠,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深基坑变形进行观测。
九、接到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报告后,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十、应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所有承包商的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和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依法依规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期内,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主动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雇主(盖章):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电话:
承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