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高级记者林平
论文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涉及“带货直播”,电商主播通过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7月24日,廖某与G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为该公司主播,公司配备人员组成直播团队,在某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网店商家营销商品。2019年以来,廖直播团队与直爽奢华定制、BLINGBLING布力布力、创盛服饰、诸暨安妮珠宝等多家网店合作,通过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向网店销售假冒迪奥、香奈儿、Loewe等商标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7万余元。
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对廖某直播团队6名成员提起公诉(与销售假货业务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同年6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廖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两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一些被告被停职。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无上诉,判决生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解释该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带货直播”作为一种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通过流量的“变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促进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单页炒作、虚假宣传、侵权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出现,给直播电商行业带来冲击。通过直播销售侵权商品,不仅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为此,检察机关深挖上述假主播背后的产业链,打击假商家等上游犯罪。共有39名与假冒商家有关的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五个月的有期徒刑。
数据显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犯罪1.8万余件、4.1万余件,其中注册商标7400余件、1.5万件,侵犯商业秘密罪2300余件、130余件。
校对:蒙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