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海南省政府网站消息,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推动清洁低碳能源转型。在确保能源安全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禁止新建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电厂改造为公用电厂。核电的安全发展。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 并通过加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形成以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能源需求为优先、逐步替代现有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十五”期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2%左右,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35%。
Attachment: Notice issued by the CPC Hai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and the Hai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Action Plan for Deepen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Hainan Province.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展深度、拓宽广度,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海南样板。
(2)行动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国家规定的目标值减少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1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第90百分位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彻底消除全省地表水劣于ⅴ类水体,近岸海域优良水质(ⅰ、ⅱ类)比例保持在99%以上,受污染农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和新增污染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 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整体弥补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海南模式。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到峰值后稳定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将成为在国际上展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进一步促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加快建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1+N”政策体系。促进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调发展,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合物的环境管理。进一步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环境评估试点。提前研究部署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
推动清洁低碳能源转型。在确保能源安全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禁止新建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电厂改造为公用电厂。核电的安全发展。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通过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形成以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能源需求为优先、逐步替代现有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十五”期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2%左右, 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35%。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两高一低”项目动态清单管理,推动将“两高一低”项目管理要求纳入项目投资审批,严把项目准入关,按规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拒绝批准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的项目。
促进清洁生产和能源的有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加快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的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企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绿色供应链。提高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循环利用水平。深化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加强再生水利用。
加强生态环境区划控制。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土地空间格局。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控制措施。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划控制制度。完善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探索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环保、生态意识。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继续推进“禁塑令”,加快绿色包装在快递行业的应用。深入推进绿色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型绿色建筑比例。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2)深入开展空气质量对标斗争
深化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精准施策,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聚焦冬春季大气污染,实施重点行动。加强粉尘精细控制、餐饮油烟监督管理和氨气排放控制。继续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原辅材料和产品替代。推动水泥、玻璃等行业转型升级。全省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推进现有锅炉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项目减排达到13万吨和40万吨,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贯彻《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发动机),继续优化机动车结构,淘汰老旧车辆,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排放标准的监管执法。实施更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提高船舶靠泊和岸电利用率。加快货物“旋转铁”和“旋转水”运输,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推进恶臭和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橡胶等行业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各环节的臭气控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加强群众关心的建筑、工业、餐饮、娱乐、商业等行业噪声污染防治。到2024年,海口、三亚、儋州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深入打击“六水共治”水污染。
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六水共治”。开展全省流域减流、脱水、断流排查,确保生态流量。加快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建设美丽河湖。加强农业、农村、城市生活和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到2024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控制省内地表水和重点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
抓好城市黑臭水体和城市内河(湖)治理。全面摸清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底数和运行状况,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城市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建立黑臭防治长效机制。各市县按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按要求统一公布黑臭水体名单和达标年限;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达到90%以上, 且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达到省治水工作要求;到2024年,全省重点镇内河(湖)水质达到“十四五”规划要求。
巩固和提高饮水安全水平。优化城乡供水格局,加快发展城乡一体化或跨区域大型供水。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基本完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准化工作,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农村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探索建立全链条饮用水水质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加强陆海统筹管理。集中整治入海污染源,继续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加强入海河流和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加快重点海湾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建立并实施全省商港、渔港船舶污染物接收、中转、处置监管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到港“零排放、全接收”。加强海洋垃圾污染治理,2023年底前沿海市县基本建立“海洋环卫”体系。
(四)深入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
促进农村水污染控制。统筹农村厕所尾水与其他生活污水的协同处理,分区域、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管理、使用一体化。系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动实现“长效清理”。到2025年,纳入国家监管名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推进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县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发展绿色健康水产养殖,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促进水产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到2025年,全省单位面积化学农药化肥施用量比2020年减少1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重金属污染源防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防治行动。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和风险管理。
继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加强污染农田安全利用和风险控制,开展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动态调整。严格执行粮食购销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联合监管。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启动与风险控制和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合理规划,加强农药、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和填埋等重点行业的规划和用途管制。
促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加强地下水风险管控,强化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在全区推进“无垃圾城市”建设。深化三亚“无废城”建设试点,完善“无废城”建设相关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以地级市为主导、区域协同的“无废岛”建设梯队。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施电器电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
(六)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开展海南岛及其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的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建立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繁育基地。严格防控外来入侵物种。
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实施湿地、热带雨林、重点流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推进森林、江河、湖泊休耕,完善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塘还湖还湿工作。推进城市生态转型,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1%,湿地保护率达到国家目标。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开展全省生态质量评估。探索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有效性评价。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继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加强监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碧水青山是无价之宝”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7)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出入境环境安全监管。加快出入境生物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建设。完善进口农业转基因物种和转基因育种生物安全监管。洋垃圾禁止入境。加强保税维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监管。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处置和利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提高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管。
确保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稳步推进闲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核电厂和典型电磁发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测系统。努力提高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
加强新污染物的风险防控。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控制行动计划,推进新污染物防治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海洋微塑料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重点新增污染物控制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流域的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全省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环境安全监管。统筹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物资应急调度能力。
(8)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和绿色标准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队伍专业能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制度,强化基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评、监测等领域的环境犯罪和欺诈行为。
完善环境治理的市场体系。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生态环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建设。探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在环境风险高的地区依法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鼓励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地方环境研究所的能力提高。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能决策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各级政府要将生态环境纳入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对生态环境投入给予重点保障,确保其与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衔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发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不断拓展环保设施公开领域。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行动体系。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落实的攻坚机制。推进减污减碳一体化规划、一体化部署、一体化推进、一体化评估。不断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解决本地区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CPPCC、法院、检察院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省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评估,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规定。全面推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继续开展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攻坚任务进度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