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经研究决定,出台了14项助力经济发展、惠民利企的重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下企业、群众工作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1、多渠道在线流量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12123语音服务平台,网上办理驾驶证换证、延期换证、延期体检、延期提交实体证明、更换号牌、更换行驶证、机动车号牌选号、申请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速处理等25项交通管理服务。
2.延误办理车辆驾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原因预约驾考的学生,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取消,不占用考试数量,不产生费用;公安交管部门将受疫情影响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过期行驶证交管业务延长3个月。受疫情影响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换发驾驶证的,处理期限延长三个月。
3.确保疫情防控车辆出行方便。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在车管所设立“专门窗口”,实行紧急业务办理、预约办理、便民办理,充分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的便利。
4、开辟运输重点物资的专用通道。及时预警应对交通严重拥堵,协调开通防疫检查场所重点物资保障通道。
5.保证货物运输便捷。重点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米袋子”、“菜篮子”和生产资料运输,优化持有运输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等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的货车交通管理政策,必要时引导和接力警车。对未持有相关证件但经核实为重点运输物资的车辆,给予最大通行便利。
6.全面开展网上身份证换证。依托自治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安厅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新疆公安”APP、“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提供居民身份证补领网上服务。
7.为延缓户口迁移提供服务。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户籍证明、迁入许可等户籍业务办理周期延长30个工作日。
8.方便高校新生户口迁移。对于需要转移户籍的大一新生,可凭本人户籍页原件在高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跨省户籍转移;大一新生也可委托其亲属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新生原户口页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9、开辟多种出入境许可渠道。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依托自治区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移民管理局“12367”服务热线,开展出入境业务咨询和受理服务需求,提供“7×24”全天候人工服务;对因紧急原因急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和邮政服务,进行加急办理。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在户籍地办理的,依法依规实行“国家办公厅”等异地办证措施。
10.做好边境通行证的办理工作。疫情期间,边境管理部门依托166个边境通行证制证点,设立便民利民服务专窗,为企事业单位、旅游团体、老年人提供加急办理、团体制证、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服务。充分依托新疆公安APP和新疆公安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办证点信息查询和在线预约办证服务。
11、延长企业认证期限。公安部门监管的旅馆业、保安服务等企业,因疫情原因,办理相关许可证有不便的,可结合当地情况,酌情延长办理,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12.做好网上审批。依托自治区综合政务服务平台,采取“网上跑、不见面”的做法,为急需使用消毒水、卫生、电厂等相关物品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严格快速审批采购运输申请。
13、畅通警企沟通机制。依托自治区工商联“警务联络处”和“新疆公安经侦”微信公众平台,接受企业在线求助、投诉、控告、举报,为企业提供疫情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恢复工作、生产和健康发展。
14.提供便捷的注册服务。依托互联网、新疆公安服务大厅、新疆公安APP、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依法依规确定村居居住证网上备案所需材料,实行许可备案“一站式”办理。
自治区公安厅还将充分依托“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大力推广网上办理、掌上办理、非接触办理公安、交管、出入境等公安制证业务;积极引导各地公安机关围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群众的迫切需求,进一步细化出台各项便民利企措施;公安工作要坚持执法为民,宽容审慎执法,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 及时查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