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重庆曝光7起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2023-05-09 138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安。

华龙。com-新重庆客户端消息(王)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9月9日发布的消息,自2009年起,重庆市连续13年每年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对培训不到位、培训“走过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今年1-8月,全市执法检查企业2630家,曝光安全培训违规典型案例7起。

1.潼南区利民石英砂厂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20日,潼南区利民石英砂厂作业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潼南区利民石英砂厂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未依法对葛某(化名)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潼南区利民石英砂厂经营者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葛某未对事故装载机维修保养进行有效监管,未对装载机安全性能进行有效控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他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潼南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37万元(37万)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重庆王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中心群众举报,反映巴南区花溪工业园里中路10号重庆王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4名电焊工无证上岗问题。接报后移交给华西街道处理。2022年3月28日,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应花溪街道要求,由副局长田斌带队,组织执法人员和花溪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接受专门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到该公司现场作业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重庆田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0日,重庆田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306号1号楼厂房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牟某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认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并及时排除了正在制造的设备箱上电风扇线存在的安全隐患,电风扇线敞开无漏电保护,接头铜导线外露,王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收入证明,渝北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牟某作出行政处罚3.6万元(人民币3.6万元)。

4.重庆宏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万盛区应急管理局对高危子行业重庆宏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K3-B产品生产中涉及硝化工艺操作的罗、黄未按规定持有硝化工艺操作证。万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经查证属实。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罗某、黄某未取得硝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事实成立。

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在公司4人已取得硝化工艺操作证的前提下, 仍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罗某、黄某进行硝化工序生产操作,属于故意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重大隐患。 并从重处罚,处以人民币9万元(9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6日,长寿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长寿分局、经开区应急局对租用重庆钢铁建设公司的湖北宝桥重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发现该公司3名焊接和热切割作业人员的证书信息无法核实。自2022年2月入职以来,一直显示其在职状态,但却被安排在没有证书验证的岗位上工作。

经调查核实,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28日,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长寿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6.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都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培训违法被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9日,市考试中心培训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都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校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信息,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成立,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款规定,

7.四个安全生产考点取消考试资格案例。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点管理暂行规定》(渝应急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重庆工商学校、重庆江南职业学校、重庆大渡口区千叶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重庆万盛职教中心未启动特种作业考试考点规范整改工作,市考试中心下发《关于取消4家特种作业实践考试考点资格的通知》(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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