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典型案例公布

   2023-05-09 310
核心提示: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情况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11月17日)公布了一批医美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消费者对医疗美容的需求与日俱增,医疗美容行业快速成长,蓬勃发展。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行业的乱象滋生,破坏了医美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对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高压态势。从今年1月到10月, 中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7027起,罚款4.2亿元。其中,涉及医疗美容的案件277件,罚款金额1374万元。

一是虚假宣传医疗机构和医生资质的案件。

医美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非法机构、无证医生、假冒产品频发,屡遭诟病。由于全国各地医美机构医生短缺、需求大,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质和医美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服务质量有保证的错觉。部分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违规操作,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主治医生和护理人员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之前, 消费者应认真考虑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和信誉,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审慎决策。

案例一:福州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诊所虚假宣传医生资质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灯箱,对其聘请的两名整形医生梁某、李某进行宣传。其中,梁被称为“中国医疗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家委员”,李被称为“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学会委员、中国吸脂脂肪移植专家组成员、国际医师协会美容外科分会名誉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整形外科医师分会专家委员”。经查,上述信息系当事人捏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二、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无良商家通过凭空制造和销售外貌焦虑来“收割”消费者。一些机构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盲目鼓吹产品或服务的疗效,通过虚假病例、虚构疗效夸大医美效果,却避而不谈风险和后遗症。该领域营销乱象和投诉较多,机构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有待加强。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认真了解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点和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上海优品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产品功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铺价目表上有“烫发系列、染发系列、头皮系列”等服务,其中“头皮系列”标注有“消炎、补水、抗过敏”等宣传字样。经查,自2021年10月起,当事人在向顾客宣传头皮护理服务时,虚假宣传普通化妆品“头皮舒花精华液”为具有消炎抗过敏作用的产品,并在价目表中予以标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第三,刷单字母的情况

案例三: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刷单。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注册的微信小程序显示“完美恢复12000元6选2礼包”已售出25891件,“完美恢复伊势”已售出11247件,但后台数据显示,两种商品的实际销量分别为1件和0件。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其销售情况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第四,假冒和混淆的情况

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多年的行业发展,医美市场涌现出一批知名度高、口碑好的企业品牌,深受消费者青睐。一些知名机构甚至有医美项目的“一票”。同时,一些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在营销宣传过程中擅自使用知名企业的商业标识或者名人、明星的肖像,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不正当竞争不仅侵害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应予以严厉打击。

案例四:广东陈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混淆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在紧身陈套装(规格:“5ml×3瓶液体敷料,3g×2片冷敷凝胶”)、紧身陈体验套装(规格:“10ml×1瓶液体敷料,3g×1片冷敷凝胶”)和医用冷敷膏包装盒上使用明星肖像。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25000元罚款。

五、有奖销售不正当案件

奖金销售不仅可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还可以通过活动强化产品形象,提高产品和品牌知名度。尤其是在医美领域,已经成为商家在节日、庆典期间推广医美新品或增加销量的重要营销手段。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有的在现场抽奖时不公布中奖内容、中奖条件甚至操纵中奖名单。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医疗美容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不利于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应受到严肃查处。

案例五:丽水市莲都区某马杰美容院有奖销售不当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主题为“尚美社交季,心动盲盒,198元全国预约赛抢网络名人神车”的促销活动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销售198元品牌品鉴卡(hi-pin卡),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优惠卡(向梅卡),第三阶段进行抽奖直播。活动前,当事人并未明确公布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品牌优惠卡(向梅卡)的内容,也未明确公布第三阶段现场抽奖的条件(即销售向梅卡120张才)、抽奖时间、奖品数量等信息。截至事件发生时, 当事人已售出198元的卡223张,2980元的卡29张。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并参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监法〔2020〕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 yumen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  【公告】跨度网可以发带网址的外链啦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