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王波)为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警示作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评选出2021年十大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1年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一个医院租用科室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巴中市恩阳区卫计局监督执法人员在某中医院科室内发现科室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三份文件。经查实,该医疗机构将碎石科出租给本机构非人员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诊疗活动,取得提成收入6.5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局作出罚款3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000元的行政处罚,400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承包砂石部门的人员,另案处理。
提示:
个别医疗机构无视法律,通过出租临床科室非法牟利,承办人全权管理科室诊疗业务,医疗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各医疗机构要提高依法执业的自律意识,严格管理诊疗业务。
案例二:
某诊所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筛查)。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人员在该诊所的诊室发现放置了一台b超机,并在该b超机的超声工作站系统中发现了多份超声检查报告,上面注明“胎儿心脏未见重大结构异常”、“共同动脉干(CAT)伴室间隔缺损”。经核实,该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超声产前诊断(筛查), 并擅自为多名孕妇进行了超声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给予该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328元、罚款81312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
产前诊断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人们在选择产前诊断和筛查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案例三:
一起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德阳市什邡市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药房有人行医,药房无法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查,该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0年9月起,聘用执业助理医师张某某行医。截至案发日,共开具处方122张,销售药品收入9125.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健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德阳市什邡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给予该药店没收违法所得9125.6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执业助理医师张某某另案处理。
提示:
药店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诊疗活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医师才会开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聘用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人们在药店就医时需要了解自己是否取得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以确保自身的医疗安全。
案例4:
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南充市高坪区卫计局接到群众举报,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本区某医院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部分科室工作人员无法出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经核实,医疗机构聘用2名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1名未取得药师资格人员、2名未在医院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医师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聘用1名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活动的;同时发现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填写病历、 而医务人员唐伪造了病历。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鉴于该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伪造病历,另案处理。
提示:
医疗机构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这不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案例5:
某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的物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清洁。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的物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清洁,在清洁用品储藏室放置杂物;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和用具进行卫生检查的;未按规定在公共场所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用等级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的, 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向顾客提供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公共用品和用具。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条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提示:
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把健康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和自觉性,切实落实各项卫生制度措施,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检测结果。消费者到公共场所消费时,注意查看公示信息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案例6:
某环保科技公司销售的现制现售水水质不达标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现制现售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位于盐边县两个社区的攀枝花市某环保科技公司水样细菌总数超标(细菌总数≤20cfu/ml)的标准规定为《生活饮用水纯净水处理器卫生安全及功能评价—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年)。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提示:
案例7:
某酒店违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人员发现,某酒店二楼和顶楼均有饮用水蓄水池,属于二次供水。经核实,该酒店作为二次供水单位,未依法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属于擅自供水。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酒店警告、罚款9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提示:
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开展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定期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的相关资料,接受监督和指导。
案例8:
某医院未能有效保护照射野附近的敏感器官。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阿坝州松潘县卫生局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名7岁儿童的颈部(甲状腺)敏感区域在接受x光检查时未得到有效保护。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阿坝州松潘县卫生局依据《放射诊疗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
x射线检查作为临床上常见的放射诊疗手段,为疾病诊断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同时辐射也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检查时,应屏蔽照射野附近的甲状腺、性腺等敏感器官和组织。医疗机构不能提供保护的,考生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保护。
案例9:
某公司安排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卫生局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责令其及时申报。2021年1月,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卫生局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尚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经查实,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作业时间超过6个月)。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
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不整改、假整改。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组织体检。
案例10:
某诊所未按要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内江市市中区卫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曾接诊过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经核实,该诊所7月21日至29日共接诊4名出现上述症状的患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诊所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发〔2021〕46号)要求,责令该诊所立即停业整顿30天。
提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诊所不得常规收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并应及时报告和处置相关人员。个人应严格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后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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