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分手后,因为一枚钻戒发生了争执。过去,这对恋人会对簿公堂。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价值47500元的钻戒。但女方否认男方求婚,并表示没有收到钻戒。真相是什么?近日,温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事情的起因
情侣为钻戒打官司。
2020年底,29岁的男生小文与28岁的女生小源确立了恋爱关系。小文诉称,2021年1月,他通过微信向某微信商家转账1万元,作为购买戒指和钻戒的定金。2月17日向上述商户转账共计4.5万元。2月18日晚上,他向小源求婚,并送给他一枚钻戒。
“我没有收到求婚的钻戒,只收到了戒指,是情人节礼物。”小源辩称,2月18日小温没有向她求婚,当天她收到了情侣戒指中的一枚,但她没有收到任何其他戒指。同时,他声称自己于2月14日通过跑腿的方式给小文寄了一个在某商场买的名牌包,并提供了订单的证据。小源认为这是情人节送给对方的礼物。
此后不久,双方因故分手,发生了财产纠纷。7月19日,肖文将小源诉至鹿城法院,要求小源返还价值47500元的钻戒。
庭审中,肖文声称赠送钻戒的目的是为了达成结婚协议,属于附条件赠与。小源辩称,他没有收到钻石戒指,他收到的戒指是一对夫妇的礼物,不是一般的礼物。
争议焦点
赠送钻戒是否构成附条件赠与?
可以撤销吗?
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着钻戒是否交付、是否构成附条件赠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为证明其主张,肖文提供了与小源的聊天记录截图、账单明细、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截图、戴钻戒的手的照片和钻戒证书(英文)作为证据。小源提供了与小文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肖文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定制了戒指等物品并支付了费用。肖文提供的戴戒指照片无法判断此人,钻戒证书(英文)无法审核。不能证明珠宝内有钻戒,且钻戒已于2月18日晚送达小源。
结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小温曾经向小源要过戒指。索要无果后,小文说:“算了吧,你不给,几万块我也不在乎。”法院认为,即使有证据证明涉案钻戒确实于2月18日晚送达小源,但这是一对情侣为表达对心爱之人的爱意而赠送的礼物。同时,肖尤兰达否认了肖雯的求婚,所以肖雯的赠与不是求婚或订婚财产的赠与,而是普通情侣为表达爱意而赠与。小文无权要求返还赠与,故法院判决驳回小文的诉讼请求。
肖文不服,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解释
恋爱要清醒,付出要理智。
“我们希望被告和被诉双方将来都能明白爱的真谛,一束玫瑰和一盒巧克力也能表达对对方深深的爱意。昂贵的礼物当然不会为爱情增光添彩,有时只会增添烦恼……”审判长在判决书中写了220字的寄语,提醒爱情不需要用物质来衡量,爱情要清醒,赠与要理性。
浙江振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军律师表示,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具体到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赠送的钻戒是否为结婚附条件赠与,但原告仅提供了微信记录,内容无法证明其赠送了钻戒,故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判决支持,只能视为一般赠与。也提醒恋爱中的情侣,如果恋爱过程中涉及有条件赠送贵重物品或有特殊意义的,应保留相应的依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