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据芜湖法院官方消息,2022年6月30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何志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志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何志忠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
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志忠在担任灵璧县县长、灵璧县县委书记、苏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购买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引进项目、调整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志忠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何志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志忠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