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10个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

   2023-05-09 2330
核心提示:2022年8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家居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两项违法行为均涉及“粉尘六条”,即:3号车间砂光机及连接风道未安装火花检测报警装置。2022年6月22-2。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自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场行动”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爆炸三大重点行业,聚焦“钢8块”、“铝7块”、“粉尘6块”重大隐患和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和攻关,整改了一大批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百日清障行动”10起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风险,警示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涉嫌危险作业罪并罚案件:

案例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处罚衔接案。

2022年5月2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家具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六尘”的违法行为:连接木工车间和砂光机的风道未安装火花检测报警装置。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砂光机。2022年5月31日上午,九龙坡区华严镇应急办发现该公司擅自拆除封条,用砂光机开始生产作业。接到报告后, 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对其擅自拆除封条、使用砂光机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进一步调查。经初步调查,认定该企业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的相关规定。6月2日,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将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区公安分局。7月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按程序将此案移送区检察院。目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涉及“钢八条”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26-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八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两项涉及“钢八条”,即:炼钢厂炼钢车间高温熔融金属提升路线上有两个主控室;连铸车间漏钢旋转溜槽损坏,耐火泥多处脱落,处于不良备用状态。企业主要负责人李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体员工安全责任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责令企业将职工撤离危险区域,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李分别作出48.4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和连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一项涉及“8块钢”:连铸平台未配备中间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应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处罚: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曾分别作出1.5万元、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别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案例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某不锈钢公司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0日至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某不锈钢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4起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均涉及“钢八条”,即:钢厂连铸平台漏钢旋转溜槽前端设置在事故钢包下方,事故钢无法流入事故钢包;炼钢厂不使用带固定龙门吊钩的铸造起重机吊运液态渣;炼钢厂钢包冷热修站设置在钢水抬升的影响范围内; 炼钢厂LF精炼炉炉盖冷却水未设置进出口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铝7”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5。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合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2-23日,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合金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8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行为,其中1项违法行为涉及“铝7条”:铝液出口液位监测报警装置失灵,溜槽与模板接口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失灵。企业主要负责人卢某未组织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机制,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处罚:盐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陆分别作出3.98万元和2.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山西省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科技公司的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6日,山西省河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市民“12345专线”举报的线索,组织专家对某科技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4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4项违法行为均涉及“铝7条”,即:熔铝炉出铝口机械锁闭装置失灵;出铝口、流槽和模板接口处的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投入使用,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失灵,无法实现联锁;一种进出水温度监控报警装置, 结晶器冷却水进口水压和流量故障,无法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钢丝绳提升系统没有配备应急电源。处罚:河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某橡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9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橡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均涉及“关于铝的第七条”,即:铝片车间两台固定熔炼炉出铝口未安装机械锁闭装置;固定熔炼炉出铝口与流槽接口处无液位监测报警装置,且未与流槽快速切断阀联锁;固定熔炼炉的铝水槽没有配备紧急排放设施。处罚: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粉尘六条”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8。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门窗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门窗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五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两项涉及“粉尘六条”,即:防火门车间静电粉末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任何泄爆、惰化、抑爆、防爆等防爆措施;防火门车间静电粉末清洗系统未按要求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陆某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处罚:西青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17万元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居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家居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两项违法行为均涉及“粉尘六条”,即:3号车间砂光机及连接风道未安装火花检测报警装置;未制定清灰制度,砂光机等设备积灰未及时清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作出4.9万元、49,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分别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案例10。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0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务院安委会工贸安全专项督查帮扶组的指导下,对某木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并发现该公司有5起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行为,其中2起违规行为涉及“六尘”,即生态板2号车间与生态板3号车间不同。 生态板2、3车间连接除尘系统和打磨机的风道内没有火花检测报警装置。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 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榕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工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7.7万元和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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