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我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沙坪坝区、荣昌区查处一起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案件。2017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截至2月底,该市环保部门今年已发出281份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超过1180万元。
1月5日,沙坪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石井坡街道188号砖瓦窑巡查时发现一家酸洗作坊,生产废水未经处理进入地下废水池。当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该作坊实际经营者黄并不在场,5名工人也在执法人员赶到前逃离。
随后,沙坪坝区环保局会同石井坡街道于1月9日再次来到该作坊,对该作坊地下废水收集池进行现场挖掘检查。经挖掘发现,该车间地下废水收集池为预埋塑料桶,直径约2米,深约1.5米,塑料桶边缘有生产废水溢出痕迹,周围有积水,溢出的生产废水直接进入土壤。
沙坪坝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对车间土壤浸泡积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积水中铬、镍、铜、锌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该作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沙坪坝区环保局于1月22日将此案移送区公安分局,目前案件正在调查补充证据中。
1月18日,荣昌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安福街道通安河水质疑似受到污染,水面呈红色。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发现安福街道城市道路周边雨水井和安福街道青年路金福源小区外人行道雨水井有红色不明液体倾倒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