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画册被抄 法院判其胜诉

   2023-04-21 300
核心提示: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陈云泉与被告郭绍斌、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随后,陈云泉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郭绍斌、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陈云泉与被告郭绍斌、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陈云泉,湖北美术学院中国画系教授。出版有《陈云泉作品集》、《陈云泉当代高校国画名家教学丛书》、《陈云泉花鸟素描》、《陈云泉名家素描》等20余部画册。他的画在业界和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去年9月,陈云泉的学生认为在一个关于“第一届全国中国画线描艺术展览作品选”的帖子里看到了导师陈云泉教授的作品,立即将这个帖子转发到师生微信群。经过对比,陈云泉发现有人完全抄袭了他早期的12幅画。这幅作品的作者是温州画家郭绍斌(笔名国源)。在他出版的专辑和艺术展览中, 还涉及到大量对自己作品的侵权和抄袭。

随后,陈云泉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郭绍斌、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郭绍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承担原告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万元。被告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瑞安市法院于2017年1月13日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未到庭。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依法转入普通程序。5月16日,瑞安市法院再次公开开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绍斌于2008年以书画《心照不宣》(组画)参加第一届全国中国画线描艺术展;2012年11月出版画册《玉苍风郭华元素描集》;2012年12月26日,“玉苍风元中国画线描艺术展”在温州书画院举行。在上述活动中, 郭绍斌的部分相关画作(《无邪知音》中的所有画作)及文字被抄袭,构成侵权,其抄袭行为侵犯了陈云泉在其作品《陈云泉花鸟作品集》、《我的创作思考》中享有的著作权。被告四川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出版《玉苍风袁速写作品》一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能发现抄袭陈云泉的绘画、文字作品(主要刊登在福建美术出版社出版的《陈云泉速写花鸟》中),导致侵犯陈云泉的著作权。

瑞安市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郭绍斌、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原告陈云泉的《陈云泉速写花鸟作品集》及文章《我的创作思考》的侵权行为;2.被告郭绍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刊登道歉声明,阐明本案侵权的基本事实,并向原告陈云泉赔礼道歉;被告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赔礼道歉声明的形式阐明了侵权的基本事实,并向原告陈云泉赔礼道歉。3.被告郭绍斌赔偿原告陈云泉(包括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4.5万元;被告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对18000元的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名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被告郭绍斌于7月27日发表致歉声明,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于7月21日发表书面致歉声明,分别向原告陈云泉道歉。陈云泉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净化中国的学术天空。另一方面,他也希望有一个健全的机制来挤出学术泡沫,让真正勤于探索、肯于努力的画家有更多的空间和机会来施展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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