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com北京2010年10月11日,蓝圈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硝酸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查明,江苏蓝圈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回购危险化学品硝酸银用于企业实验生产,蓝圈新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2017年9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江苏蓝泉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100元。
蓝圈新材表示,公司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镇江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今后,公司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回购的危险化学品。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蓝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在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兴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建筑材料、节能保温材料、干砂浆、纤维板等。2017年8月15日,蓝圈新材在新三板挂牌。蓝圈新材2015年和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044.82万元和4146.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7.49万元和213.0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