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刘谦通讯员/广东小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以及港澳地区的消费者,再也不怕异地维权难了。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消费者委员会赴澳门,与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共同探讨构建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一体化机制体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这是粤港澳大湾区纳入国家战略后,第一次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发展的正式会议。
在广东省消委会的指导下,大湾区9个城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共同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各方在消费纠纷处理、调解合作、业务合作、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区域互动等方面的合作意向和要求。最大的亮点是在大湾区建立了消费纠纷处理合作机制。这意味着,大湾区的消费者在大湾区任何地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遇到消费纠纷,都可以“足不出户”进行异地维权,节省了大量跨境、跨区域维权成本,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跨境维权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地(购买地)在广东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消费地(购买地)在香港、澳门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