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11 610
核心提示: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公司乙方:乐山电力有限公司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发挥管理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乙方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和区域影响力,双方就盘活嘉州宾馆资产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公司及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公司

宣布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与业绩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是双方加强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相关事项需双方共同实施,合作协议约定事项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乐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嘉州宾馆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州宾馆)

负责人:陈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85号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和干洗服务;香烟和雪茄的零售;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2018年6月底(未经审计),嘉洲宾馆总资产为2319.86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413.17万元,净利润为-329.09万元。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庐山大道二段18号2号4栋1楼

注册资本:4.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食品销售;洗浴服务;美容院。(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酒店项目投资与开发;酒店管理;出租或经营营业性演出场所、收费停车场、酒店商场和房屋场地;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自有房屋的租赁、销售和管理;会议和展览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厨房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酒店用品销售;博物馆管理。(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㈢签署协议

《框架合作协议》由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旅投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乐山签署。

(四)协议签订后已履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订协议时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协议的签署不需要外部批准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乐山电力有限公司

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发挥管理优势和品牌影响力,乙方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和区域影响力,双方就盘活嘉州宾馆资产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股权合作,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嘉州宾馆资产评估后的固定价格出资,共同组建一家新公司。原则上,双方各持有新公司50%的股权。具体以《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二)合作内容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嘉州宾馆资产评估。评估方法遵循上市公司一般评估标准和程序,评估结果按要求备案和审核;双方就评估结果达成一致后,新公司的设立将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新公司暂定名为锦江嘉洲酒店(以最终工商审批为准),定位为“高端商旅度假酒店”,将传统嘉洲文化与现代智能科技相结合,提供差异化体验。

(三)其他约定。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意向性协议,具体条款需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一步完善。

第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此次合作将有助于改善酒店行业现状,提升酒店行业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相关事项需双方共同实施,合作协议约定事项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文件

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公司与乐山电力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有限公司sh:600644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44证券简称:乐山电力编号:Pro 2018-026

乐山电力有限公司sh:600644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地位:申请执行案件的人被公司控制。

本公司子公司乐山墨江煤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9.62%,以下简称墨江煤电公司)

一、诉讼和判决的基本情况

案例为乐山大华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

与墨江煤电公司的合同纠纷。2018年6月5日,墨江煤电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墨江煤电公司支付大华公司15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2月28日、2017年8月10日、8月30日、2018年4月13日、6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期公告及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第二,诉讼的进展

2018年8月28日,墨江煤电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的《结案通知书》((2018)z 11执99号)及执行裁定书,显示本案申请执行总金额为人民币15,308,080.00元,已由乐山中院立案执行。2018年8月27日,大华公司向乐山中院提交了结案申请,确认本案债权债务已全部清偿,申请结案。至此,大华公司向乐山中院申请执行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已结案。

第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对账协议,墨江煤电公司将抵销墨江煤电公司应付大华公司的执行余额,包括应收大华公司电费913,443元、应收账款保证金7,580,658,688元、大华公司租赁资产处置款。

墨江煤电公司已于2017年和2018年6月累计募集预计债务15,309,230元,预计诉讼结案后对公司今年利润无影响。具体利润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参考文件:

1.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1终字第99号结案通知书;

2.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1执99之三执行裁定书;

3.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44股票简称:乐山电力No:Pro 2018-0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墨江煤电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8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墨江煤电有限公司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5年8月13日、29日《关于解散乐山墨江煤电公司的议案》乐山墨江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江煤电)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湾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8年8月28日,墨江煤电收到沙湾区法院(2018)川1111颇申7号民事裁定书,沙湾区法院裁定受理乐山墨江煤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沙湾区法院认为,墨江煤电系乐山市沙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案依法应由我院管辖。申请人墨江煤电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造成破产。墨江煤电公司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据材料,其破产申请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裁定如下:受理乐山墨江煤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将于2018年8月28日生效。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墨江煤电破产清算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参考文件: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1111保申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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