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1 600
核心提示: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8日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2018-61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公告一、对外投资概述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2018-60

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审议和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审议和表决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安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灵安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667万元,永安药业将为本次增资支付2,6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67万元,溢价款1,933万元计入灵安科技资本公积。公司将持有灵安科技40.01%的股权。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上的《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2018-61

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安科技”)增资,成为灵安科技新股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灵安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灵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5030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业务期限:长期

行业性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R&D,聚羧酸减水剂单体、减水剂、表面活性剂、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署增资扩股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5)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且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600万元对灵安科技进行增资。

(1)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二)灵安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18]泽50256号审计报告。

灵安科技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灵安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灵安科技原股东与永安药业协商,根据协议将灵安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667万元。灵安科技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为667万元,永安药业将缴纳增资款26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溢价款1933万元计入灵安科技股本。

一致同意永安药业持有灵安科技40.01%的股权,股东大会51%的表决权。

(二)自本次增资交割日及增资完成日起,灵安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灵安科技股权变更为:

■

(3)先决条件

本次增资应基于以下条件:

1.本次增资经永安药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

2.永安药业向灵安科技支付增资款时,本协议及完成本次增资所需签署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如灵安科技的股东大会决议等,均已正式签署。

(4)其他

1.本意向协议经永安药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重新签订正式协议。

2.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各方签署。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署。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凌安科技的主导产品是聚羧酸减水剂单体,生产工艺相对环保。该产品广泛应用于我国高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持续投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会保持稳定增长。公司与灵安科技长期合作,此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有利于环氧乙烷生产设施的持续运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双方资源,以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共同成长。但也可能存在市场情况变化、经营能力不足、整合不到位,导致协同效应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增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与灵安科技及其股东签订正式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灵安科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增资意向协议。

2018年9月28日发布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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