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1 780
核心提示: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9日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2018-72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湖北灵安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公告一、对外投资概述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

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2018-71

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审议和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审议和表决的董事6名。其中,董事吴予希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陈勇先生代为投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北灵安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539.52万元的价格收购灵安科技股东张勇先生持有的灵安科技17.984%的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对灵安科技增资2,600万元。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灵安科技50.8%的股权。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信息网上的《关于收购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65证券简称:永安药业公告编号: 2018-72

潜江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北灵安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或“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安科技”)增资,成为灵安科技的新进展。后续谈判正式增资协议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相关事宜无法再执行。经进一步友好协商,灵安科技原股东相互转让股份,变更了原增资方案。现在重新考虑相关投资事宜。2018年11月9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灵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永安药业以539.52万元收购灵安科技股东张勇先生持有的灵安科技17.984%股权,并以自有资金向灵安科技增资2600万元。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灵安科技50.8%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灵安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灵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5030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业务期限:长期

行业性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R&D,聚羧酸减水剂单体、减水剂、表面活性剂、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7日,公司与灵安科技股东张勇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灵安科技及其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永安药业以539.52万元收购张勇先生持有的灵安科技17.984%(179.84万股),并增资0.26亿元。灵安科技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667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667万元由永安药业认缴2600万元。

(1)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灵安科技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二)灵安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18]泽50256号审计报告。

林感科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灵安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灵安科技原股东同意引入永安药业作为新股东,增资2,600万元。

(二)本次增资的价格由灵安科技原股东与永安药业商定,灵安科技注册资本将根据协议由1000万元增加至1667万元。灵安科技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667万元,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增资款26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933万元计入灵安科技。

(三)本协议签署后,灵安科技将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成员3人,其中永安药业提名董事2人,灵安科技原股东提名董事1人;监事的设立由永安药业提名。

(4)灵安科技应向永安药业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向工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五)灵安科技、灵安科技原股东向永安药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灵安科技的全部资产、债务、对外担保等信息已向永安药业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披露,不存在其他或有债务。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凌安科技的主导产品是聚羧酸减水剂单体,生产工艺相对环保。该产品广泛应用于我国高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持续投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会保持稳定增长。公司与灵安科技长期合作,此次投资将有助于公司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有利于环氧乙烷生产设施的持续运营,从而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双方资源,以形成协同效应,促进共同成长。但也可能存在市场情况变化、经营能力不足、整合不到位,导致协同效应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灵安科技将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灵安科技出具的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

4.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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