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经营,微商能否告别“野蛮生长”?

   2023-05-11 7420
核心提示:除了大量的刷屏信息,微信业务中无证经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监管难、消费者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可以肯定地说,从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微信业务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登记为市场主体。。

呼和浩特市民吴雅丽现在不怎么玩微信了,因为一打开微信,各种销售信息就让她眼花缭乱。“朋友圈的微信生意,经营各种商品,确实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铺天盖地的卖信息也很烦。”吴雅丽的情感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除了大量的刷屏信息,微信业务中无证经营、产品质量差、职能部门监管难、消费者维权难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

现在,微信业务的野蛮生长有望得到规范和监管。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包括微信业务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微信商家群多由网购者演变而来,他们组建自己的销售群,在微信上销售各类商品。部分从业者在工商部门注册发展业务,但大部分微信业务处于“裸奔”状态。

石女士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业余时间,她也做起了微信生意,但她不想去工商注册。石女士的业务范围很广。“从小杯子到大型旅游产品...自从做了微信生意,我就一直在研究怎么把微信生意做好,多卖货。”但也有专家表示,微信业务主要着眼于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缺乏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把控能力,因此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微信朋友圈购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说:“这种维权很难。比如你在朋友微信朋友圈买了一件198元的产品,但是在支付过程中,你只是通过微信转账把钱转给了个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发生纠纷,虽然你有转账截图,但你无法证明这笔钱是你用来购物的消费凭证,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可以肯定地说,从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微信业务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登记为市场主体。也就是说,从事微信业务的自然人必须持牌经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管分局局长张忠良说。

电商专家指出,年底《意见》的出台,是落实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再次传递对新业态监管的两层含义:一是操作方便,如允许个体工商户将网上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二是便于监管。此举将改变之前商家野蛮生长的局面,比如微信商家必须依法注册,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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