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销售返利的账务怎么处理?

   2023-04-21 230
核心提示:(2)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类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贴现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

一个企业就是白酒生产企业。为了促进销售,达到一定销量的买家会给予一定的利润回报。一般买方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取得买方开具的各类服务业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上述税务处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果有税务风险,如何进行正确的操作?

为了鼓励和促进购买者销售他们的产品,制造商根据销售情况给予购买者一定的利润回扣。你公司为了促进销售,给达到一定销售数量的买家一定的利润回报,这显然是销售返利。销售返利虽然表面上叫“返利”,但本质上还是价格优惠,只是因为优惠只能按照既定目标给。

你公司取得买方开具的各种服务业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这种税务处理具有以下税务风险:

1.销售返利不能抵消销售额,增加增值税负担。你公司销售商品的实际收入是扣除“回扣”后的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纳税人折价销售货物。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单独开票的,无论财务如何处理,都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但贵司取得的“返利”服务发票是买方单独开具的,明显不符合“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的条件。所以,你公司销售给买方的“回扣”部分是不允许抵扣其销售额的,从而增加了你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2.买方通常是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业发票应当以存在应税服务为前提,但事实上不存在服务,发票与事实不符,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你的公司有这种销售费用不能在税前支付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部分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2)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类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贴现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买方在一定时期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货物,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卖方可以按照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日常实务中,利润的税务处理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的销售量与销售额没有必然联系,经销企业为厂商提供一定服务取得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宣传费、上架费、展览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发票,缴纳营业税。卖方往往用买方的合法票据来办理销售费用或抵扣销售收入,不能抵扣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收入和销项税不能抵扣。

三是按照销售折扣办理。在卖方要求买方向当地税务机关开具退购证明或要求折扣后,供应商会向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卖方不仅可以用红字专用发票抵扣当期销售收入,少交流转税,还可以合法抵扣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建议贵公司直接开具销售返利的红字专用发票,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少交流转税,也可以合法冲减销售收入进行所得税计算。同时,买方用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冲减当期已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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