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1.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无发票清单的汇总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时,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还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实际业务的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给员工发福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购买用于消费的货物和劳务产品的加工修理、服装进项税额,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营业税。因此,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购买烟、酒、茶、土特产等招待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3、货物运输中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和税金,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非正常损失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商品被盗、丢失、变质,以及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商品或不动产被没收、毁坏、拆除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采购而消耗的产品和成品的非正常损失不得从销售税中扣除。
4.企业个人差旅费中的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购进旅客服务、企业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酒店、度假村等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可以抵扣增值税。
5.企业支付给贷款人的利息以及与贷款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进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从贷款业务中直接收到的与贷款有关的费用,不得从注销税中扣除。
1天前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