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2月22日讯(驻记者通讯员杨世平)近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泸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彭、王、欧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9月9日,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彭为谋取非法利益,从被告人王某及其联系的被告人欧阳处购买镍泥(含镍金属泥,重约61吨)两车,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运至被告人张某租赁的湖南省芦溪县。两辆货车运抵目的地后,被告人彭联系邓某、张某某等人卸货,并组织、唐某等人进行处置和烧结。
2017年10月5日,泸西县环保局对厂房进行调查,查获烧结半成品6吨,镍泥原料16.84吨。经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湘西环保局鉴定,该批镍泥原料及烧结产品均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