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3-05-11 1030
核心提示: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生产销售电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侵犯老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侵犯老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发现,北京宏远利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老虎”近似,容易混淆。丰台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罚款5587万元。经查,该公司非法经营金额达1115万元。北京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对分布在全市各区的24家门店进行了统一查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生产商品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7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华亭工商所对城厢区东宏鞋底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鞋底涉嫌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生产的标有“耐克”注册商标的鞋底共计89双,非法经营金额共计445元。2017年12月1日,该加工厂因商标侵权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二次侵权。城厢区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16万元。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化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王涉嫌销售侵犯飘柔、海飞丝、高露洁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经查,侵权商品47类11407件,主要销往海口市乡镇市场,非法经营金额4.68万元。海口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并处罚款93500元。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合作,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工商局桑珠孜分局对藏龙广场某烟酒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大量假冒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注册商标的白酒以及空包装盒、手提袋。经查,该烟酒商店共购进侵权白酒194瓶,销售3瓶,认定非法经营金额12.9万元。桑珠孜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51.7万元。执法人员高效调查取证,依法严惩。

泸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对成都燕京酒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郎、郎酒、郎贵宾等注册商标生产销售“阿甘郎”系列白酒。之后,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责任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对于未经法院认定为假冒但涉嫌侵权的商品,泸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并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实现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司法判决的无缝衔接。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通报称,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津南区北闸口镇某村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印有耐克、阿迪达斯、古驰、彪马、斐乐等标识的侵权t恤11040件。经查,当事人周某购买无标签t恤并在农村销售,还从山东、河北等地购买侵权t恤24280件,通过微信业务销售,非法经营金额共计763.6万元。虽然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隐蔽性,但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权利人的共同努力下,仍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生产销售电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对卡络塑胶有限公司厂房3楼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扣注册商标为博世、众泰的电锤近600把。经查,当事人吴某自2014年以来,租用多家厂房,雇佣工人生产销售假冒博世、众泰等注册商标的电锤,销售额达上亿元。该案为团伙作案,产品多渠道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执法合作,及时固定证据,给后期执行带来了便利。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4月,权利人举报冯未经许可,在移动加油机的罐体上使用“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同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工商局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涉案油罐车。经查,3月中旬以来,冯某私自将“中国石油”注册商标喷涂在流动油罐车的罐体上,并在高速公路项目段销售车用柴油,构成侵犯该商标专用权。案发后,冯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侵犯阿克苏苹果公司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通报称,上海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在阿克苏地区查获假苹果673箱。经查,张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从陕西购买的苹果装入印有“阿克苏”字样的包装盒内销售,非法经营金额33650元。青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严厉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对于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声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恶意注册他人商标案。

2014年,广东佛山某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佛山万达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12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鳌江AJ”商标,同时在06类商品上进行宣传和使用。2017年,万达信托公司以万达信托公司个人股东的名义在06类注册了“鳌江AOTSEUNG”商标。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万达信托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对公司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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