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昏招!山东发布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3-05-11 360
核心提示:2018年11月,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了影响,并处罚款12700元。2019年2月,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

5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评选出2018年下半年以来查处的10起虚假广告典型违法案件,并予以公布。广告不能随意,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含有不良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

1.菏泽郓城县格兰特眼镜店利用小学生证件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将一张印有“眼科”广告的证明交给郓城县某小学在校内发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在小学校园内发布商业广告的违法行为。2019年2月,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6万元,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二、临沂市中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该客户在其影像楼南侧的广告牌上张贴了一则广告,内容为“鲁南唯一一台美国顶级核磁共振...成像的长期稳定性提高了200%...误差小于0.03%,实现了最稳定、最真实的脑功能成像……”。当事人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不仅使用了最高、最好的用语,而且未标明所使用数据的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2018年7月,临沂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三、临沂童星实验学校利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及官网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

四、“银座健身俱乐部”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违法广告。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体局发来的《关于查处银座健身俱乐部侵犯名誉权行为的函》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发现山东银座健身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石广场店的广告宣传单上含有“...西海岸新区教体局和钟健银座健身俱乐部……”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2018年7月,原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5.德州庆云金恒兴机床配件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客户设计并在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广告,内容为“公司有80多名员工...150多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经查,该公司实际只有10多名员工,内容是当事人为了宣传效果编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18年8月,庆云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万元。

六、张建国发布虚假“保健品”广告案。

七、丁晓君发布虚假“美容产品”广告案。

当事人从事美容经营,其经营场所的广告宣传手册上有“玉润颜…青海高原红绿保健品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易嘉联集团-经典产品项目介绍…国家发明专利号。胶原蛋白……”等内容。经查,上述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美容广告的行为。2018年8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5万元。

8.北京世纪连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在荣成市街头,当事人组织人员散发“综合果蔬发酵液”的广告宣传单,属于普通饮料,但宣传单页上印有“排毒清肠、养颜嫩肤、净化血液、治疗肠胃不适、脾胃不和、排便不畅、痤疮、青春痘等疾病治疗功能相关内容。”。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将宣传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违法行为。2018年7月,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并处以3万元罚款。

九、山东胶东饮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客户在其阿里巴巴网店的广告中有“集团拥有……5大系列品牌,11个生产基地,总面积280亩,员工3700多人……复合益生菌粉产品……调理肠道不适,增强肠道抵抗力,改善便秘腹泻,增强免疫力”等内容。经查,其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复合益生菌粉”是普通食品,没有获得保健食品批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普通食品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了影响,并处罚款12700元。

X.山东乐交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金融广告案。

当事人印制的广告传单含有“近五年来年收益30%-60%”等内容...而且从来没有任何本金损失……”,且上述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承诺”的内容,未注明“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风险责任的合理提示或警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7月,济南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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