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名誉权纠纷进行了判决,当事人为自己不理智的“维权”行为付出了代价。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艾佳静记者何洁)因与对方发生经济纠纷,周、徐制作并印制传单,在对方公司食堂散发。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名誉权纠纷进行了判决,当事人为自己不理智的“维权”行为付出了代价。
“这对夫妻之前想谋求公司餐厅的餐饮业务,被我拒绝后他们很反感。”刘在起诉状中称,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们多次到公司打骂,捏造事实,对其进行侮辱、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在公司当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庭审中,周、徐称刘与他人存在正当男女关系是事实,并非捏造,不存在造谣诽谤。
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徐在刘工作场所散发传单、喧哗、谩骂等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应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对于周、徐、刘之间的纠纷,应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法律手段理性维权。即使周、徐所说属实,但客观上对被害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也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