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9月10日电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厅今日发布《关于湖北角头洪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擅自修改沥青路面封层设计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对湖北角头洪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公告称,湖北角头红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负责建设武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工程,违反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北角头洪建高速给予警告处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为洪建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公司经营范围为洪建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经营收费、管理养护、附属及服务项目。
洪建高速公路是湖北省规划的六纵五横一环支线,全长94.86公里,总工期48个月。2017年7月,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原投资人及项目法人宝利达国际有限公司、湖北省李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荆州市交通运输局解除项目特许权。当年10月,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成为这一项目的投资方。根据中标结果公告,拟建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等。拟建项目初期投资约26亿元,拟建项目建设期14个月。(李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