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获得筹建批复的公告

   2023-05-11 1680
核心提示:(二)发起人的出资份额■(三)发起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发起人的义务:(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从事锡商银行的筹建、开业和审批工作,为锡商银行的筹建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4.大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锡商银行”)。

●投资金额:公司拟投资19900万元,持股比例9.95%;此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锡商银行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豹苻坚[2019]843号)。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苏州科力达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锡商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9,900万元,持有西商银行股份19,9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9.95%。

2.2019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起设立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西商银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处理西商银行筹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确保银行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延迟拟设民营银行发起人股东信息披露的函》(保2019[2019]4号)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停与豁免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暂停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日前,西商银行正式获批成立,暂停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现披露发起设立西商银行的相关事宜。

二、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0484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注册资本:112,361.35万元人民币。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及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红豆杉盆景和苗木的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2.江阴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7675

法定代表人:李星

注册资本:8.2亿元人民币。

地址:江阴市张成路18号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润滑油;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房屋、机器设备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及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热电(仅限分公司热电厂使用);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3.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71321

法定代表人:诸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5亿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徐庄软件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R&D,设计、生产、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计算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信网络物理连接和分配产品、主要用于光通信网络建设和维护的仪器仪表、新能源应用集成产品、节能减排应用集成产品;通信设备维护;成套通信设备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代理维护服务;代理发展电信业务;家用电器;摄像器材、日用品、办公设备、电脑及辅助设备、电脑配件、五金交电、文体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 食品(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纺织品、玩具、服装、鞋帽、箱包、家居饰品、初级农产品。废旧物资回收(国家专控商品除外),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安装维修;会议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不包括危险品);公路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租车;房地产经纪人;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旅游信息咨询;在中国设计、制作和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4.大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0459H

法定代表人:华若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315,987,612元。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湖苑一期门面房90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5.江苏双翔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3336D

法定代表人:唐炳权。

注册资本:10266.9万元人民币。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洪山街后宅中路156号

经营范围:橡塑机械、聚氨酯树脂的制造、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不含油漆、涂料)的销售;橡胶和塑料机械的技术服务;自有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6.无锡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107M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注册资本:7100万元人民币。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18号无锡(国家)软件园双子座A座9楼

经营范围:微纳传感器网络用MEMS器件、设备和系统的研发、设计、销售和维护服务;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和维护服务;R&D,移动通信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工程项目的咨询、承接、设计、施工和维护服务;安全防护系统工程及产品的设计、实施和咨询服务;R&D,智能交通产品和系统的设计、销售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和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7.江苏洪都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5688Q

法定代表人:刘连红。

注册资本:253,325.6912万元。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经营范围:服装及饰品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机械、化纤、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智能可穿戴设备的设计、开发和销售;鞋、帽、皮具、包、眼镜销售;洁具、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文具、体育用品、工艺品、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的销售;图书、报纸和百货零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提供企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上述投资者均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涉及的登记事项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准为准)

公司名称: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贞街东乡路578号洪都财富广场

经营范围:1。吸收公众存款;2、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处理国内和国际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12.代理收付和保险代理业务;13.提供保险箱服务;14.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机构: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由各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和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四。保荐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9年1月,公司与其他发起人签署了《无锡西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西商银行是由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西商银行总股本20亿股,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起人的出资份额

■

(三)发起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发起人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从事锡商银行的筹建、开业和审批工作,为锡商银行的筹建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2)全权委托并授权锡商银行筹备工作组承担锡商银行的筹备事务,并作为锡商银行的筹建和开业申请人。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发起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发起人隐瞒其关联方持股情况的,限制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表决权,表决权仅限于持股最少的一方持有的股份。

(6)西商银行筹建期间,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发起人应及时通知西商银行筹备工作组。

(七)无法设立西商银行时,发起人应当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比例分担筹建所产生的债务和开办费。

(8)自西商银行设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但因银监部门延伸监管要求强制转让的除外。

(九)发起人应支持银行制定合理的资本计划,使银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发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

(十)在西商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已向西商银行借款的发起人应立即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未到期的贷款应提前偿还。

(11)发起人应承担西商银行经营失败、破产和清算的风险。

(12)维护锡商银行的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锡商银行利益的行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各发起人保证具有发起设立锡商业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符合《商业银行法》、《中国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股条件。在锡商业银行的持股不违反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股权设立要求,不隐瞒关联关系,不超过投资持股比例,具有合法地位。

(3)无发起人代他人持有西商银行股权。

(四)除西商银行设立失败外,在筹备设立过程中及设立后五年内,发起人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认购股份所缴纳的出资。

(5)发起人在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订立和履行的未决或尚未解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事项。

(六)发起人提供的文件或者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隐瞒、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7)发起人将签署本协议及其他文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和回答问题,或采取设立锡商银行所必需的行动,或避免采取可能对筹备设立锡商银行产生不利影响的行动。

(八)在锡商银行筹建期间,各发起人应保证所有发起人及其从业人员、筹建工作小组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锡商银行的筹建文件和资料以及可能知悉的其他发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筹建方案、方案、合同、备忘录等。锡商银行,并对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及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因工作职责确需了解相关信息的员工和专业顾问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均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本协议的终止或无效以及天商银行的成功设立将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九)在锡商银行筹备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筹备工作组或聘请的外部专业机构的故意或过失损害锡商银行或发起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西商银行成立后,必须接受银监部门的延伸监管,在危机发生时,执行自担风险的恢复和处置方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西商银行成立后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分红政策。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董事会应根据该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经营计划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息一般每年派发一次。

发起人约定开业前五年仍以投资为主,不分配利润。如果有利润,会留存下来支持后续发展。

(五)发起人承诺

发起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发起人应当接受延伸监管。

1.具备办好锡商银行的资质和抗风险能力。发起人承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具备办好锡商银行的资格;承诺履行持续注资义务,确保西商银行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当西商银行出现暂时性流动性风险或问题时,发起人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2.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具体策略。发起人承诺尊重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在公司治理框架内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对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支持银行开展差异化、市场化的经营活动。

3.它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各发起人承诺承担西商银行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如果西商银行经营失败或破产清算,将向储户支付无限存款,即全额支付同一储户在该行存款账户的本息。

4.股东接受监督的协议条款。各发起人承诺接受银行业监督机构的延伸监管,并定期向锡商银行或银行业监督机构报告经营状况的变化。继续满足民营银行发起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在江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独资民营企业的企业性质。接受锡商银行依据《锡商银行章程》对股东权利和提名董事、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股东转让股份、限制相关股东权利等强制措施。

5、合法可行的回收和处置方案。发起人承诺严格执行银行制定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包括银行倒闭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偿和机构处置。发生危机时,根据当地政府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安排,实施恢复和处置计划,防止经营失败风险外溢,并承担剩余风险。

(7)协议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本协议自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对各发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各发起人签署日期不同,以最晚日期为准)。

本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而被解除:

1.如果本协议因不可抗力或发起人严重违约而无法履行,或本协议的履行变得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2.西商银行的筹建申请尚未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未经所有发起人一致同意,不得修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动词 (verb的缩写)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在十八大和十九大以及《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下,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民营银行的发展得到了高度重视。依托无锡引领发展、辐射全国的物联网产业结构优势,锡商银行定位于以移动金融和物联网技术为手段,探索建设物联网银行,意在为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和物联网等相关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提升无锡金融综合竞争力。

外资参与设立锡商银行,正是基于民营银行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市场前景。公司通过整合公司自身优势和资源,促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可用资源,提高未来资本回报率。同时,该项投资能够有效加强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不断丰富公司经营结构,拓展业务领域,对公司金融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2019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

1.西商银行开业尚需获得监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2.若获批,西商银行的实际经营可能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其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并实现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1)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经济结构调整、融资结构变化和其他外部环境因素的不利变化,银行业务将遭受损失的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以清偿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及满足正常业务发展的其他资本要求的风险。

六、得到回复。

近日,公司接到无锡锡商银行筹备组通知,已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豹苻坚〔2019〕843号)。详情如下:

1.同意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无锡锡商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

2.同意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洪都实业有限公司认购无锡西商银行总股本的30%,其中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占25%,江苏洪都实业有限公司占5%。江阴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准认购无锡锡商银行总股本的24%。

3.你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筹建工作,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4.筹建期间接受江苏银保监局的监管和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5、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江苏银保监管局申请开业。

七。参考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银行业保监局关于筹建无锡锡商银行有限公司的批复(银豹苻坚〔2019〕843号)

特此公告。

苏州科利达装饰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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