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等17种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食品样品303批次,发现2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一批次为酒类产品,即滨州市亿仟家酿造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森堡精酿鲜啤酒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也叫醇度,是指20℃时乙醇的体积分数,即100毫升葡萄酒中所含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含量是葡萄酒的一项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葡萄酒的质量。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当、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检验结果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好导致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含量降低,或者企业把低度白酒当做高度白酒来传递,以降低成本。
另一批不合格样品为肉制品,为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51号王金德生产的猪头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保鲜和护色。用在肉制品中,可以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酱类和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的最大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并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进行了核实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