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炭工程”陆川县综合健身馆(篮球馆)第三方运营管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雪炭工程陆川县综合健身馆(篮球馆)第三方运营管理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最低控制价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00元)(即每年运营管理费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本次服务采购经营范围,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主体必须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运营管理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未购买本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本项目位于陆川县温泉镇“雪炭工程”陆川县综合健身馆(九龙山庄对面); 2. 招标范围:“雪炭工程”陆川县综合健身馆(篮球馆)(含健身馆门前停车场)运营管理权,“雪炭工程”陆川县综合健身馆(篮球馆)面积约800平方米,不包括旁边羽毛球馆,实际使用面积要剔除公用通道等公用设施占用面积,最终以相关有资质的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3. 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运营管理期限:5年(即从招投标结束,与中标人签订运营管理协议之日起至五年后的对应日止)。 5. 允许经营范围:以该场馆现有条件下开展相关文体健身业务的经营活动。 6. 以中标价除以5为每一年度的运营管理费,签订运营管理协议之日起5日内交清当年的运营管理费,先交清运营管理费后使用,第2年的运营管理费在第一年运营期结束之日起5日内交清,依此类推。运营管理费收入应缴税金由中标人负责;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7. 高价者中标,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8.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但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如有违约,要及时纠正并赔偿招标人的相关损失,经招标人通知仍未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收回综合健身馆的使用权,并终止运营管理协议。 9. 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可以向社会有需要的人群收取合理的使用费,为了保持“雪炭工程”综合健身馆的公益性,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内必须保证每周实行至少一天的免费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六、日两天内安排。 10. 其他事项: ①如遇本局举办或承接的活动,需用到该场馆,中标运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②运营期间球馆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均由运营方负责,如有损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使用; ③运营方不能擅自改变球馆的用途,不能进行有损球馆的主体结构稳定性的改造和装修。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4月22日至4月27日止,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2日09时30分
联系人: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