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0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针对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需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包括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每年考核一次。投标人需具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资质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自2020年10月至今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等资质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0月至今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2日08时30分至2021年4月28日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页截图及承诺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3.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
联系人: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