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财务咨询服务机构:打造专业高效的财务支持

   2025-05-07 00
核心提示:2.2 采购范围:为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企业财务、税务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内部财务、税务咨询工作,提出财务、税务工作改进建议,开展财务、税务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财务、税务相关业务工作,为公司提供重要项目决策分析,经济测算分析,涉税业务测算分析并出具书面意见,对重要经济事项或合同谈判做出风险提示等,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3.5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聘财务咨询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为“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聘财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性,防范各项财务风险,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经济利益,根据企业财务工作部署及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择优选聘1家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财务工作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2.2 采购范围:为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企业财务、税务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内部财务、税务咨询工作,提出财务、税务工作改进建议,开展财务、税务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财务、税务相关业务工作,为公司提供重要项目决策分析,经济测算分析,涉税业务测算分析并出具书面意见,对重要经济事项或合同谈判做出风险提示等,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采购人保留调整服务内容及范围的权利,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会因服务内容及范围的调整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3 采购预算:¥6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6 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服务期满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成交单位当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继续与成交人续签合同,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

2.7 质量标准:符合《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次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或分所)参与竞争性磋商,且总公司(或总所)只能授权唯一一个分公司(或分所)参与。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4 供应商须配备至少(含)1人每周到采购人办公地点坐班至少(含)1天(均为工作日),坐班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17:30,如遇特殊工作,需增加坐班时间或需项目负责人到场指导,并按采购人要求配合相关工作。

3.5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3.5.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3.8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 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8日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的磋商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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