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是“先收钱,后关门”的早教机构
预付式消费遇到“跑路”怎么办
近日,全国连锁早教机构艾乐乐享关闭了其在各地的门店。12月14日,艾乐乐享在南京的两家门店也毫无征兆地关闭了。最近,除了爱乐享,南京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和一家摄影机构也“跑路”了。预付式消费常见的“先收钱,后跑路”的“顽疾”在哪里?如何“解锁”?扬子晚报/牛子记者多方采访,实地调查。
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
李冲马燕
制造新闻的事件
大部分消费者交了1万元,有的交了4到5万元。
南京消费者张女士在爱乐乐享购买了150节课套餐,共计20786元。目前还剩下一万多元的课。前段时间,她听说北京、天津、重庆等地纷纷关店,问了问老板。老板回复南京店是独立法人,不会受总公司影响。然而,12月14日,艾乐乐享在南京的两家门店被关闭——它们分别位于河西的仁恒G53和江宁的金鹰。
80后消费者付先生说,“主要是它早教课程多,规模大。一楼2000多平米,十几个老师上课。离家近,还提供幼儿游泳。”他班上还剩6000多元。
消费者杨女士在仁恒G53店上了一节课。上周六,她发现商店外面贴了一张通知。维权的消费者找到物业时,才知道爱乐乐享受的物业费这个月底就要交了。更有消费者到南京江宁金鹰商场维权,质问“商场没有审核责任吗?”目前金鹰已经对受害者进行了登记,正在处理此事。
其他消费者在维权群里透露,大部分交了1万元,也有人因为报了个小班次,交了4万到5万元。10月中旬关店后,南京店加大了促销力度,比如“以旧换新”,提供更大的优惠,吸引更多人续费。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合同,南京爱乐乐享的经营者为南京樊蕊婴幼儿护理有限公司,据天眼查了解,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京儿童之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樊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博。12月16日,扬子晚报记者给他打电话时,要么没人接,要么响了几声就断线了。
店内“一片狼藉”,家长已报警维权。
12月16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位于江宁金鹰二楼的艾乐乐享店,发现这里没有工作人员驻守,前台区域一片狼藉,桌子上堆满了学生的照片,桌上还有吃剩的外卖套餐。前台显眼的位置摆放着奖牌,如2016年中国孕婴行业最佳口碑品牌、全国会员服务满意度示范中心、中国十佳早教品牌、优秀顾问团队等。“看起来很讽刺。”旁边一位消费者说。
教学区和其他部门的门是锁着的。一位路过的清洁工说,前一天还好好的,有工作人员和前台工作人员在上班,第二天大家就不见了,还有很多家长来维权。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预付费消费和预付卡消费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备案后预付卡消费出现问题,可以向商务部门举报,一般指零售和批发住宿餐饮的预付卡。
据悉,家长已经报警。
在我省实习
昆山已经“试水”,改造资金委托银行。
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付正在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表示,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和商业模式,不是任何一个行业的问题。对于预付式消费中的“跑路”问题,消保委制度没有执法权。但从消保委制度来看,更注重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探索信用体系和公示制度。毕竟资金安全才能保证预付费消费者的权益。
12月16日,昆山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吴国强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为了防止预付式消费的通病,今年3月15日,昆山市消保委组织协调昆山市文明办、市场监管局、银监办、信用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昆山市装饰建材行业诚信经营倡议书》,指导装饰建材企业和消费者。如消费者夏女士在某托管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存入30万元装修款,该笔款项被冻结,将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步骤一步步划拨给装修公司。根据合同,开工前先付10%的定金, 水电工程完工后第二期支付35%,第三期支付35%,第四期支付10%,作为后续结束前的余款,剩余5%待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夏女士认为,银行提供的托管平台可信度很高,打消了她对装修公司会不会“跑路”的顾虑。
“基金托管应该是一个趋势。消费者的资金在银行有更安全的机制。“吴国强副秘书长说,目前在昆山的装修建材行业,这种资金托管方式已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装修公司的认可,银行的支持。他认为,如果一个行业做得好,其他涉及预付款的行业可以参考。
再说一个字
如何根除顽疾?消费者期待重罚,多部门编织“天网”
各方都不能说不尽力监管预付款。2017年,随着《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施,有了预付费管理的规定。2019年,“全国预付押金退还第一案”在南京宣判。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每次收取学费不得超过三个月。
尽管如此,“办卡”还是经常发生。究其原因,根本原因是经营不善,甚至有邪念。如何根除“先收费,后跑路”?消费者希望,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蓄意预谋的经营者重罚;反之,如果各部门单打独斗,那就是一张没有编织的“天网”,很容易漏网。希望像昆山一样,多部门联手,真正筑起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防火墙”。
律师声明
实践中,大部分是民事纠纷,所以经常建议诉讼维权。
江苏九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饶芬斌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去相关部门投诉,要看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欺诈。如果是故意有预谋的欺骗消费者,收取费用后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而携款潜逃,可能涉嫌合同诈骗,需要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是民事纠纷,公安部门没有办法查出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并立案。只能建议消费者去法院维权。
这类诉讼往往会陷入“胜诉不拿钱”的局面
上海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茜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纠纷的本质是卖方提前收钱,却以事实行为表明不愿意或无力履行合同。他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未实际履行的对价。但真正的问题是:卖家先跑路,消费者后起诉,等拿到胜诉判决,卖家和钱早就飞走了。如果在执行阶段,胜诉的消费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就会陷入“胜诉拿不到钱”的局面。
慢性病的“根源”在于运营者的成本问题或者邪念。
马晓茜律师个人认为,预付式消费的通病是“先收钱,后跑路”。主要问题是收到大量预付款后,卖方没有计算或者不愿意计算预付款带来的长期持续的成本支出。他们只是把预付款挪作他用,用于加快资金流转的盈利目的,所以一旦拿不回来,“跑路”几乎是必然的。他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禁止消费预付款或其他强制性管理方式之前,预付款的安全性取决于经营者的资金统筹能力、业务知识和道德操守。
编辑:刘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