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娟姚谦
北京商报今日消息(记者郭秀娟姚谦)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的行政案件处罚情况显示,国药控股子公司东虹药业(上海)有限公司因生产、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8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沪证监阳字[2019] 5000001号),反映国药控股东弘医药(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给杨浦区牙防所的一次性口腔注射针头(注册号:国机注20143155022号,日)
2019年9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药控股东弘医药(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口腔用一次性注射针头(注册号:国机注射第20143155022号,尼普洛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系国药控股东弘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从国药展望口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买并用于手术。经核查,该一次性使用注射针头的包装上没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注明的内容未涵盖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国药控股东虹药业(上海)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对此,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国药控股东虹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
据调查,国药控股东虹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国药控股是其第一大股东,持股85%。
编辑:李青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