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国银行荔湾支行网点员工工作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批准,中国银行荔湾支行网点员工工作餐配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选取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荔湾支行网点员工工作餐配送服务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国银行荔湾支行网点员工工作餐配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荔湾支行网点员工工作餐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注册地在广州或在广州设有分支机构; 3. B级(含)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供应商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我行认定为损害我行权益的行为; 4. 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5. 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截止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未被禁止参与我行采购活动(已解除处罚的除外);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未经我行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1) 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 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我行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采购相关部门(广州分行、荔湾支行、财务管理部)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1年04月29日17时30分。
技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7日09时30分。
其他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银行荔湾支行网点员工工作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