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鲁甸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鲁甸县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对本单位“鲁甸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了竞争性咨询,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鲁甸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承包管理服务项目。
1.3项目投资:45.6万元/年。
1.4服务内容:鲁甸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承包管理服务。
1.5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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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底部
1.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买方要求。
1.7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独立企业(机构)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书,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2.3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至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2.4信誉要求:
(1)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专栏”查询截图(无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票据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记录查询);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打印栏”打印的企业信息公示报告();
(3)“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截图清晰;
(4)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页面截图()(截图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无不良信息记录)。
3.2表单的顶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6月至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日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依法免税证明(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2.8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6月至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期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有效缴费证明。依法豁免的,应当提供依法豁免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2.10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应清晰加盖公章)。
2.11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员工的健康证明和身份证(扫描件应清晰加盖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咨询文件:
3.1咨询文件的获取:如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请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 00至11: 00、下午14: 30至17: 00持以下材料报名: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活动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许可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可以满足上述(2)和(3)中的一个要求。
(4)提供招标公告第2.4项“信誉要求”所要求的网站查询结果。
(5)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原件)
需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以报名材料为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价格:500元/套;售后不退款,不接受邮寄。
四。提交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5时(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买方将不予接受。
4.3本项目开标将在上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动词 (verb的缩写)咨询保证金支付信息
所有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出,并在付款截止日期前收到。协商定金支付信息(详见供应商说明前附表)。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