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清远市清新区森林抚育项目:打造高品质绿色空间

   2025-02-23 190
核心提示: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陆元整(¥853,336.00元)采购数量:1项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为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共计1项。尊敬的供应商们,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

尊敬的供应商们,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陆元整(¥853,336.00元)

采购数量:1项

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为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共计1项。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对清远市清新区的森林资源进行改造,以提高森林的碳汇能力和生态效益。

具体需求如下:

1.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次抚育; 2.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施工,共计三次抚育。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专用章); 3. 提供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4. 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证书。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报名登记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与磋商。

提交磋商(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09时30分。

磋商时间:2021年5月13日09时30分。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人:刘工

敬请供应商们积极报名,共同参与本次项目。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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