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文化墙创作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以豫发改城市﹝2018﹞106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本工程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文化墙创作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二乔路站(牡丹文化)、洛阳火车站(洛阳山水)、文博园站(博物馆之都)、隋唐园站(隋唐洛阳城)、市民之家站(现代▪未来,诗和远方)、龙门高铁站(龙门山色),共计6座车站的文化艺术墙。
2.2 建设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
2.3 标段划分:
共划分6个标段,分别为01、02、03、04、05、06。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各标段范围内公共区文化艺术墙创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墙设计创作、制作、安装、调试、装饰装修工程及运营维护。
2.5 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后5年止。
2.6 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位置。
2.7 质量保证期: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5年内免费维护检修。
2.8 入围设计方案数量:
3家/标段。
2.9 入围设计方案补偿标准:
(1)对所有标段均未中标但入围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补偿,补偿标准为5万元/投标人;(2)若投标人同时入围多个标段,仅补偿一次;(3)中标人及未入围的投标人不予投标补偿。
① 受补偿方提供相应全额增值税发票,相应税费和服务期间其他所有支出由投标人自理。
② 受补偿方应配合招标人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做好相应方案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1)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2)全日制艺术院校或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院校;(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
3.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
(1)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类似工程的装修设计或类似工程公共空间的艺术品(或数字化艺术品)规划、创作。
类似工程指地铁车站、航站楼、交通枢纽、博物馆、大型体育场馆等。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级)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艺术总监或技术总监或创意总监或同等职位的人员)职务。
3.4信誉要求:
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投标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3.5信用要求:
(1)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投标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2)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个人信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参与其中三个标段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
4.2 领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2)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