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的配电箱 青岛宏泰配电箱被罚

   2023-05-10 370
核心提示:记者了解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宏泰配电箱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配电箱(以下简称“宏泰配电箱”)在2019年市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此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33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宏泰配电箱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低压配电箱、施工机具的加工、安装、销售。

记者了解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六十条:“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工具,予以没收。”

为求证此事,记者通过其公开电话联系,该公司经理表示不了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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