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木都产业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车间4)EPC总承包公告
招标人:忻州市开发区宏基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一、招标条件
忻州经济开发区木都产业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车间4)EPC总承包已由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忻开经备案【2018】5号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忻州市开发区宏基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73514.73㎡,包括50m×100m标准化生产车间、50m×50m非标准化生产车间、道路、食堂及餐厅、综合楼、商铺及绿化等。投资额约80000万元(含税价)。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建筑物的主体建筑、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室外场地硬化、综合管线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有效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执行合同能力;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 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
a.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若为注册建造师需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b. 勘察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c. 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d. 施工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 有健全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6. 信誉要求:
a.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b.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c.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贪污贿赂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的认定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b. 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c. 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报名者,请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携带以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3 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