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获得专项资金的情况
延安必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药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配方颗粒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2019年12月30日,山阳县财政局出具了《山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资金预算的函》(陕函〔2019〕1392号):“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商财办建〔2019〕92号)和县发改,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
二、补贴的种类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贴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为购建或者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而取得的政府补助;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以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子公司陕西必康收到的政府补助400万元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2.补贴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本公司收到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入。上述政府补助400万元与资产相关,故先计入递延收益。当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将递延收入的平均摊销期限计入损益。
3、补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于2020年1月20日到账,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利润;由于2020年补助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预计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年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参考文件
1.山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陕南循环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山函〔2019〕1392号);
2.付款的电子收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