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烟草公司南安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泉州市烟草公司南安分公司
根据泉州市烟草公司南安分公司的委托,对其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
详见《泉州市烟草公司南安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一览表》。本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3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此项)。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3.3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3.4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其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3.5投标人在参加我省行业采购活动中,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列入我省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的禁入措施,禁止参加我省行业新采购项目。
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的金额作如下禁入: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
(2)行贿数额满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5)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我省商业系统干部职工行贿的,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
(6)对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行为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我省行业新采购项目。
3.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3.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3.8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录。
3.9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10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7日。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21年6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本人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技术方面的询问可以以传真的形式提交。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