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自然资源局拆除违法建筑及土地复垦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开远市自然资源局拆除违法建筑及土地复垦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计划总投资:约180万元;
5.最高限价:约180万元;
6.采购需求:对开远市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及土地复垦等,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
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相关要求,一次性合格通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1.1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可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承诺函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磋商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享有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监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2018年至今有1项及以上(含1项)相关业绩;
3.2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成交通知书;
3.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开启
时间:2021年7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付款方式:双方合同中约定;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