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21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河县2021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实施。受红河县勤合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2项目地点:红河县(甲方指定地点);
2.3采购范围:学生食堂所需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部分,最终以采购人合同委托的范围为准;
2.5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至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是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力量较强的合法企业,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有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供应商则按实际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全年或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注册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材料);
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查询、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记录;
3.7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16日08:00时至2021年06月22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8日09:00时(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8日09: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