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株洲市芦淞区331号利安路新建机动车停车场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
株洲市松露国有资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株洲市芦淞区331号利安路机动车停车场新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和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331号利安路机动车停车场新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ZQL-ZZCG-2101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数量:
子包:
套餐名称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限额(元)
套餐详情:
包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
1株洲市芦淞区331号利安路机动车停车场新建项目见谈判文件1。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2.2、供应商具体资质: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施工员、安全员等。)不得低于湘发[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设备标准,所有人员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本次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编制最低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工程师1人(技术负责人可兼任),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以上人员配备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企业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督和测试服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能够满足本项目咨询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半年内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无在建工程。
2.7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述网站“供应商不在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8省外企业须有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内)或按照湘〔2015〕190号文件要求登记省外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三。获取咨询文件的时间和方法
三。获取咨询文件的时间和方法
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每套招标文件价格为400元,售后不退。
3.采购人授权的代理机构向交易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0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下午15:00
第一份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10月8日下午15:00
联系人:公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