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井下车辆自动灭火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井下车辆自动灭火系统项目
2.2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乡。
2.3 建设内容:井下车辆自动灭火系统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备供货及调试安装清单)
2.4 招标范围:详见设备供货及调试安装清单。
2.5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满足建设单位验收要求。
2.7 保修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是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人员要求:投标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聘用在职员工(须提供购买社保或提供劳动合同)。
(3)财务要求:近一年无亏损,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中国裁判文书网(htpp://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6 月 1日至2021年 6 月 7 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鲜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6 月 21日 12 时 00 分。
5.2参与邀请招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以下证照的原件准时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递交人员为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照原件供查验的,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不合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