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硒鼓加粉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1)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打印机维修、耗材销售等相关服务内容;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在郑州或标段要求服务的二级分行所在地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计算);
(7)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硒鼓加粉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打印机维修、耗材销售等相关服务内容;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在郑州或标段要求服务的二级分行所在地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计算);
(7)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财务报表、下列承诺书等资料,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2时至5 时(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需在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2021年11月26日09时30分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项目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硒鼓加粉供应商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硒鼓加粉供应商采购项目
2.2、项目地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辖区
2.3、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内容:
2.4.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及郑州市辖区内分支行的打印机耗材供应服务
2.4.2 服务质量:符合招标人服务要求
2.4.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持投标邀请函确认书并携带相关资料前来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2时至5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