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9 370
核心提示: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一、投标条件委托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运营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管理项目2.2招标范围: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委托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5投标人不得是列入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和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也不得是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大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投标条件

委托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运营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金融学院。该项目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入围投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2.2招标范围: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学生食堂委托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金融学院新校区。

2.4服务期:3年。

2.5服务质量目标:优质服务,学生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6入围人数:本次招标将采取限定人数制,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选出前三名入围者,并对第三名候选人进行层层委托。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和设备上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基金的良好记录。

3.4近三年(2018年初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不得是列入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和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也不得是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大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4.2投标文件以1000元出售,售后不退。

动词 (verb的缩写)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13:30(北京时间)。

5.2招标人将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3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公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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